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以法治之力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驾护航。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关切,今日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问题。这六个案例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某科技公司诉某文化公司、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审理法院对网络自媒体恶意侵害知名企业名誉权的认定标准,以及网络自媒体账号之间相互引流的共同侵权行为认定进行了积极探索,依法惩治对民营企业的污蔑、诽谤等侵权行为,支持民营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谢某诉陈某人格权纠纷一案,审理法院从普通社会认知角度,对陈某恶意行使商标权侵害民营企业家姓名权和人格尊严作出否定性评价,并判决陈某承担法律责任,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地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某文化创意公司诉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审理法院认定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聊中发表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论信息构成侵权,明确责任承担,对于审理此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和指引价值。某通讯器材公司诉闫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诋毁企业名誉,本案判令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维护了企业名誉权,回应了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司法导向。
四是严惩商业诋毁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被告采取片面的、以凸显自身优势、散布竞争对手劣势为主的直接比较方式,使公众对竞争对手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解,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审理法院判令被告删除涉案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对以不实短视频方式损害民营企业形象和名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制裁商业诋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司法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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