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7月26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远速修公司曾用名为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腾讯公司诉称:腾讯公司的第14425464号“企鹅”商标在相关产品上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构成驰名商标等。远速修公司在其网站及APP等使用“企鹅快保”文字等,容易误导公众,损害腾讯公司的利益。远速修公司同时使用了与腾讯公司字号“腾讯”相近似的企业字号“腾迅”,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腾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远速修公司等立即停止侵害腾讯公司“企鹅”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等。
被告远速修公司辩称,不同意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驳回其的诉讼请求。“企鹅快保”等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且远速修公司原名称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与腾讯公司不同,远速修公司基于对行政部门的信任使用“腾迅”二字,没有搭便车的恶意,且现已更名。
裁判结果为被告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腾讯网、新浪网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等,并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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