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退订短信资费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

今年7月29日,有网友在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退订短信资费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近日,工信部回复称,“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并纳入下一步工作统筹考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图片[1]-官方回应“退订短信资费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奶油果社区

  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手机用户,都会收到宣传信息。特别是在举办各类大型推广之前,频繁推送的短消息更是令人生厌。但在目前的电信公司收费体系中,对于用户来说,每一条短信都是0.1元的费用,这显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对于用户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根据《广告法》,任何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由此可见,对于营销短信,消费者享有拒绝接收和退订的权利。但令人气愤的是,消费者要想退订这些近乎于骚扰的营销短信,不仅需要自己主动发送退订短信,还要承担0.1元的费用。这显然对消费者不公。

  其中,企业与运营商是最大的受益者,企业可利用大规模的市场推广信息来实现广告效应,而运营商也可从中获得相应的收费。当商家、经营者获得了利润,而消费者并没有获得实际利益时,很明显,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退款的成本。

  可以这么说,在销售短信中获得利益的人,就应该承担退订费,而不应该让消费者为自己的安宁权的行使而支付代价,这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也符合公平与正义。另外,通过让发卖短消息的商家来支付退款费用,也会减少他们乱发短消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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