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生被霸凌事涉未成年人“不予处罚”引争议

【要点速读】

9月9号,网上流传的一段女学生在公共厕所遭到多人欺负的视频。被欺凌者的弟弟孙先生于九月十一日称,此事于九月一号发生,至今尚未有定论。因为这名女孩年龄不到14岁,警察对她做出了免予惩罚的决定。九月十二日,事件发生的学校发表声明,对殴打学生万某某进行了留校察看,目前,万某某已经由其父母转到了特教学校。两位父母已经得到了理解,并且达成了一份理解的协议。

  • 传播特征:客户端为主要平台 

根据新浪舆情通统计,9月9日23时至9月12日14时,事件全网信息量为9192条。客户端和微博信息占比最高,分别为39.6%和37.43%,是信息传播的主要平台。省级媒体助推信息传播,其中封面新闻、华商报、澎湃新闻等媒体对事件跟踪报道,引发舆论关注。

  • 舆论倾向:敏感信息占比高 

事件敏感信息占比达96.14%,微博愤怒情绪占比最高达43.03%,舆论负面情绪显著。经分析,舆论中的负面情绪主要集中在谴责校园霸凌行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表示质疑,及不满相关部门不作为等。

  • 舆论观点:呼吁严惩施暴者

部分自媒体表示愤怒,不认可“不予处罚”,呼吁严惩施暴者,认为法律没能保护未成年人,反而成为了施暴者的挡箭牌。部分网民谴责校园霸凌行为,宣扬“以暴制暴”;部分网民认为学校及教育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部分网民质疑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

【报告详版】

一、重庆女生被霸凌事发十天仍无结果引关注

9月9日23时,@天赋型犯困种子选手 发布了一段女生在卫生间被扇耳光、踢踹遭受校园欺凌的视频,称“朋友圈看到的视频 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女生被打 但是要求别人抱歉不应该把厕所垃圾桶套人家头上”。(目前显示该微博不存在)

13时,据封面新闻报道,涉事学校及酉阳县教委工作人员称,该事件正由多个部门处理中。记者随后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酉阳县委领导,均未得到回应。

图片[1]-重庆女生被霸凌事涉未成年人“不予处罚”引争议-奶油果社区

9月11日17时,据@华商报 报道,酉阳县委书记接受采访时表示,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现在已经按规定处理好了。9月11日下午,当地相关部门称目前酉阳县教委和警方已妥善处理完毕。

图片[2]-重庆女生被霸凌事涉未成年人“不予处罚”引争议-奶油果社区

9月11日20时,@封面新闻 报道,被霸凌女孩哥哥孙先生表示,霸凌事件发生在9月1日,但目前仍无明确的处理结果。妹妹被诊断出轻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酉阳县麻旺派出所曾介入调查,但由于施暴女生未满14岁,警方对该女生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图片[3]-重庆女生被霸凌事涉未成年人“不予处罚”引争议-奶油果社区

9月12日1时,据红星新闻报道,被霸凌女孩哥哥孙先生表示,他们至今尚未收到欺凌者的道歉,双方也没有探讨出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此前网络流传的“欺凌者一起赔偿20万达成和解”的说法是讹传。

9月12日8时,据“酉州城事”客户端,酉阳自治县麻旺初级中学校发布情况说明,给予涉事学生万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因万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系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不予处罚对象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现万某某已被其家长转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双方家长已取得谅解,并达成了谅解协议。

图片[4]-重庆女生被霸凌事涉未成年人“不予处罚”引争议-奶油果社区

二、舆论呼吁严惩施暴者 质疑相关部门不作为

(一)自媒体不认可“不予处罚”

部分自媒体博主表示愤怒不认可“不予处罚”,呼吁严惩施暴者如育儿名博@王人平 表示“校园欺凌为何屡禁不止?不能简单的因为施暴女生未满14岁,就不予处罚,可以采用社区劳动或义工等形式,同时,要对其法定监护人有一定惩戒。如果总是不了了之,那么校园欺凌就变得无解”;微博剪辑视频博主@就叫我小米 称“看了视频太愤怒了。被打的女孩子心理创伤得多大。希望严惩打人者,不要再轻飘飘的关几天带回家监护人教育了事”;微博原创视频博主@鋤禾my 表示“如果因为未成年不懂事当作借口,那别的同学也会觉得没关系我可以霸凌!坚决不能放过”。

部分自媒体博主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表示质疑,认为法律没能保护未成年人,反而成为了施暴者的挡箭牌如超话粉丝大咖@meng紫雨1005 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谁?如果她反抗反杀了她们又会怎么样,看看孩子身上的伤”;互联网科技博主@乔凯文 表示“校园暴力0容忍。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当盾牌,所以有教养的孩子就活该被欺凌吗”;军事博主@可爱多赵蜀黍 表示“能不能把这个所谓的未成年保护法改一下?现在未成年保护法是施暴者的保护牌吧”。

(二)网民谴责校园霸凌行为 质疑有关部门不作为

部分网民谴责校园霸凌行为,质疑《未成年人保护法》,宣扬“以暴制暴”如@我是宝贝胖杉杉 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保护未成年人呀,要是我的孩子遇到这种事就是以暴制暴,绝不手软”;@好运每s每k 表示“既然警方和校方都觉得难处理,其实打回去真是个好方法”;@亲亲李泽言宝贝 称“小时候是施暴者,长大以后99%就是罪犯”;@海上生明月月上柳梢头 认为“法律不管就是鼓励以暴制暴,美其名曰‘私力救助’”。

部分网民认为校园霸凌行为的发生,学校及教育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TinyEar耳小朵 认为“其实国外发生这事,一般都把矛头指向学校,学校发生霸凌,学校应该负主要责任,不能矛头全指向霸凌者,然后一句未成年就息事宁人了。对学校的问责才是最主要的啊”;@北京融资王掌柜 表示“学校的责任大于一切,不满14岁不是借口”;@接骨木SUN 称“学校是校园霸凌存在最大推手”;@冉敏vvv 表示“酉阳校园暴力真的多,我去年才看见新闻,现在又出现。当地教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部分网民认为事发多日未能解决,质疑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如@夏柯宇QAQ 表示“多个部门在处理中?就是在踢皮球!之前看到某领导出事,1小时解决,神速啊”;@人间一场修行 称“官方在处理速度上能不能快一点,都是树懒公务员吗”;@红幽灵_ 表示“我不愿去恶意揣测处理事件的人民警察,但是一点处罚都没有,事发十天没有结果,真的让人怀疑办事能力”;@阿瑟克拉克 称“要是把领导家孩子打了就不这样处理了,说白了还是懒得管”。

部分网民认为施暴者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建议进一步降低刑责年龄如@老张1311 认为“校园暴力必须严惩,应该在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麻薯丘比特 认为“未成年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应该降低,现在的孩子太过早熟,干的坏事也是越来越过分,不能因为没到法律规定年龄,而从轻处理,这样让受害者家庭如何接受,留下一辈子的阴影”;@三月的海与鱼 表示“不幸的童年需要一生治愈。请让这些霸凌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只是一封检讨,一则通报”。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再成焦点 政府公信力受损

近日,“重庆女生被霸凌事发十天仍无结果”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事件敏感信息占比超九成,愤怒情绪占比最高达43.03%,舆论风险突出。一是事涉“未成年人”“校园霸凌”,恰逢开学季,高敏感议题叠加敏感节点增加舆论风险;二是事发十日尚未解决,舆论不满“不予处罚”,再次引发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质疑,降低“刑责年龄”的呼声再起,舆论中出现攻击我国法律法规、执法部门的言论,政府部门公信力受损;三是舆论除了对案件本身的讨论,校园霸凌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也成为舆论的关注点,牵涉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话题,易增加跨领域传播风险。

对此提供以下建议:一是有关部门在对校园霸凌等涉及未成年人的事件进行通报时,应考虑舆论情绪的引导,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及时、充分地通报,降低公众质疑;二是联合学校、妇联等单位,持续关注受害者心理和身体健康情况,给予一定的帮助和心理辅导;三是联合司法机关,开展“普法进校园”的活动,进行校园“反霸凌”宣讲,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校园霸凌”的危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四是教育部门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及时发现学生间的矛盾冲突,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力度,及时排查各种潜在的校园霸凌苗头,严防校园霸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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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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