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年来云南省曲靖市在全市开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暨诬告陷害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该市共对35个党组织、304名党员干部集中公开澄清正名。
依法监督领导干部,举报其违法违纪行为,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用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方式对干部进行构陷,背离了监督的初衷,会增加监督执纪工作成本,浪费执纪执法资源。可以说,这是一种滥用监督权利的行为,也干扰了反腐败工作的有序推进,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此外,诬告陷害会对干部个人声誉带来巨大影响,极大地挫伤干事创业的热情。而且诬告陷害的高发区域,往往就是利益盘根错节、改革千头万绪的重点领域,而越坚持原则、越希望有所作为的干部,反而越容易遭致诬告。如果任由诬告陷害横行,必然导致干部束手束脚、无法干事,各项事业也被耽误延宕。
从曲靖公布的案例就可以看到,有公司工作人员举报当地一区应急管理局在应急救灾物资采购中恶意串标、随意废标等问题,但后来查清是该公司提供的样品达不到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准。该案例很有代表性,当“动了奶酪”时,诬告陷害的现象就容易冒头。
所以,监督很重要,实事求是地监督更重要。值得注意的是,曲靖市采取了公开澄清正名的方式,这其实也是堵住流言蜚语的必要措施。对诬告陷害仅仅“不予理睬”是不够的,不能任由“小道消息”以某种方式流传;也唯有公开澄清的方式,才能让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真正卸下心理抱负,坦坦荡荡地继续工作。
事实上,纠正诬告陷害的不良之风已经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要求。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其中明确,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而不少地方也在跟进。今年8月,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诬告陷害、恶意举报问题;同月,山东省临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联合通报5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件;今年1到9月,洛阳市纪委监委为25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等等。
可见,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偏已经成为共识。也应当通过这些举措,在社会树立正确的导向,形成健康、阳光的监督氛围;也让干部心里有底,不至于因为担心各种明枪暗箭而被动“躺平”。
当然,纠正诬告陷害并不意味着拒绝监督。被诬告的干部需要保护,但公众的监督权利也应当得到保障。处理好防范诬告和欢迎监督的关系,同样重要。
曲靖市的做法可资参考,比如当地坚持澄清正名只澄清失实具体问题,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只阐述核查结果,不陈述核实细节;只在批准范围内澄清,不随意扩大澄清范围。这种审慎和精准是必要的,纠偏只能针对具体事项,不搞“全面背书”。
客观来看,对被诬告干部进行公开澄清正名,这本身也是监督工作的一种细化。甄别监督和诬告,必然需要更细致的调查、更全面的走访,这意味着每一次举报都会被认真对待、仔细梳理。社会也期待监督机制可以更加完善,更好地发挥激浊扬清的作用,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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