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把法务做成销售”当休矣

图片作者竟然也被视觉中国索赔,这确实足够离谱。那个因为黑洞事件和国旗国徽事件遭到全民炮轰的视觉中国,在“经过深刻反省”三年多之后,感觉又恢复了旧模样:还在继续将知识产权碰瓷式维权做到极致,将法务做成销售,将诉讼做成生意。

图片[1]-视觉中国“把法务做成销售”当休矣-奶油果社区

这两年,“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协会或单位,针对法律意识不强的弱势群体,委托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大量起诉,事后双方再合作分成,被媒体大量报道。这种高举知识产权大棒,广撒网式恶意起诉行为,也遭到了舆论的强烈批评。殊不知,视觉中国恐怕才是真正的祖师爷。裁判文书网上,跟“视觉中国”关键词有关的裁判文书共3345篇,视觉中国常用于维权的两大公司“华盖创意”和“汉华易美(天津)”分别有6284篇和8031篇。通过“以打促谈”,还有数量更多的案件都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因而法律文书没有上网。

具体到本案,肯定有一方错了:要么原作者不知道自己通过其他方式给了视觉中国销售图片的授权,要么视觉中国根本就没有图片授权,却丝毫不影响他们满世界收费和索赔。值得一说的是,原作者被视觉中国索赔,这样的离谱操作,视觉中国并不是第一次被曝出。2018年4月,煎蛋网也曾收到视觉中国“索赔”邮件要求赔偿25万元。黑洞事件亦是如此,原版权方欧洲南方天文台只要标明来源即可根本无需付费,视觉中国却擅自将这张黑洞照片打上版权标签进行收费。甚至,我们的国旗国徽,视觉中国也照打版权标签收费不误。

一时之间,着实有些让人不解:究竟还有什么图片,不是视觉中国公司的?视觉中国私自打的这些版权标签,是不是真的都有版权依据?如果没有依据,却对外肆意收费,岂不是和诈骗无异?舆论热议之外,其中是否涉及违法,相关部门是否应该立案调查?如果视觉中国的确没有任何版权依据,却以原作者授权之名对外海量收费以及批量索赔,这样的“拿来主义”无疑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这也提示相关司法机关,类似视觉中国这样的批量索赔常客,对其版权依据的审核应当更为严格,而不能仅做形式审查,必须有明确的合同依据。

所谓版权保护,如果就是满世界批量索赔,甚至对相关图片明明没有版权,却到处维权到处要钱,这样的行为已经形同另一种诈骗,只不过披着知识产权的外衣罢了。正因为如此,央视曾将视觉中国的行为比作“版权交易的吸血毒瘤”。某种意义上,原作者被视觉中国索赔,已经不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应该成为一封举报信,有关部门有必要顺藤摸瓜,查一查视觉中国究竟还有多少这种版权不明的收费图片,又根据这些图片向多少人收了多少钱。把维权做成一门生意,不该只是一句“误会”,就能轻易蒙混过关的。视觉中国“把法务做成销售”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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