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鼓动网友“薅羊毛”的UP主起诉B站等侵权,终审败诉

曾鼓动网友对网店“薅羊毛”的B站UP主“路人A-”,起诉B站及B站两名用户侵犯其名誉权,一审法院认定B站不构成名誉侵权,驳回“路人A-”全部诉请。近日,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1月7日,一家“果农”网店自称错将脐橙价格写成“26元4500斤”,被羊毛党“薅羊毛”,网店发文称“下跪求放过”。事发后,不少网友发现,B站60万粉丝博主“路人A-”鼓动网友参与该次“薅羊毛”,B站博主“小帅喵萌萌哒”和“TOM表哥”发布相关视频称其此次“薅羊毛”行为涉及700万元金额,引发广泛关注。

事发后,“路人A-”被B站封号。他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反思和懊悔,同时辨称自己没可能带动那么多订单,希望能继续做视频。2020年4月,“路人A-”表示向当地法院起诉相关“爆料人”。据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2021年1月25日发布文章称,“路人A-”高某以B站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B站所属的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娱公司)等诉至该院。法院经审理认定,B站不构成名誉侵权,依法驳回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前述文章介绍,高某以B站用户“小帅喵萌萌哒”和“TOM表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宽娱公司等立即对“小帅喵萌萌哒”“TOM表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关闭账户等必要措施,提供两用户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地址信息;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万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喵萌萌哒”发布的信息及“TOM表哥”发布的视频对高某进行批评,虽言辞激烈,但并未言过其实,且没有侮辱其人格的内容,是网络用户对网络空间进行网络监督的一种方式,不应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B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网站首页设置了侵权申诉渠道,在其APP设置了客服中心举报渠道,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有效通知B站反映“小帅喵萌萌哒”发布的信息及“TOM表哥”发布的视频侵权问题,且“小帅喵萌萌哒”发布的信息及“TOM表哥”发布的视频并非不实传言,故对高某关于B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小帅喵萌萌哒”“TOM表哥”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其名誉权,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高某主张宽娱公司等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支付律师费、公证费之诉请,亦不支持。综上,法院驳回了高某的全部诉请。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提醒,网络公众人物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案涉事件在网络迅速发酵后,高某的行为被网友和媒体广泛关注和批评。高某作为在B站拥有近60万粉丝的UP主,不仅在一定范围内较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的容忍义务,还应比普通公民(网民)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另外,B站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信息交流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的是一种平台或者通道服务,它对于信息的传送、信息的内容以及信息的接收通常并不进行主动组织、筛选和审查。被侵权人如认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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